樂生是我的家
【谷寒松】
中國時報 A19/時論廣場 2007/03/23
本人是樂生聖威廉天主堂谷寒松神父,一九六一年自奧地利來台灣 ,走進樂生與院民互動已經三十二個年頭,一直關心、擁抱痲瘋病患,不怕和病人共飲一杯水,竭盡我所有的愛給予這裡的院民;對樂生的院民而言,不論是否為天 主教友,均一視同仁的靠近他們、照顧他們,更不時為病患權益向院方談判、向省府衛生處發聲。
近來因台北捷運局要樂生療養院在限期內完成搬遷, 引起部分院民主張保留樂生療養院的「樂生保留自救會」與「青年樂生聯盟」開始一連串的激烈抗爭和陳情活動,而這件事亦引起國際媒體的注意,也使得我國外的 朋友也關心此議題,想要了解到底發生什麼事?本人想以在這地方服務了三十二年,應該可以就我所看到發表一些我的想法:
一,行政院衛生署投注大 筆的金錢蓋了新的療養院給樂生的院民居住,其設備相當的齊全;也蓋了新的醫院─迴龍院區,就近照顧痲瘋病人及社區大眾。二,每星期與院民接觸的經驗中得知 大部分樂生院民都已搬進新的養護大樓,而且他們對於目前院方完善的生活照顧都感到很感激。三,目前僅有少部分院民不願搬離目前所居住的地方,他們大多基於 情感因素,擔心搬離原本居住的地方會失去自由,這樣的心情我能懂,也深表同情。我們的天主堂團體搬離原本地方而在新的綜合醫院裡,也是相當難過的事情,但 是,大家仍然很喜悅適應新環境。四,記得政府單位徵收三分之二的樂生土地蓋捷運早在十多年前就已經被提出來討論,當時本人記得在討論時,沒有院民提出反對 的看法。再加上樂生的土地原本就是國家的財產,非院民私有財產,希望大家能了解此事實。五,此次抗爭活動中,逐漸看出一些人被有心人士利用,操弄痲瘋病患 抗拒搬遷計畫。六,本人知道院內、外的人士,整體而言覺得少部分的院民缺乏感恩的心靈,自從建立樂生以來政府和院方是如此的照顧他們,但他們卻沒有心存感 謝。希望抗爭的院民不僅想到自己的自由與權益,也應關懷大眾的權益,不要只看到自己的權利,也要重視大眾的權利。
從一九七五年至二○○七年這三十二年來,看到樂生在成長在轉變,尤其是院民生活照顧部分。希望院民的生活品質和尊嚴能夠保有良好的照顧,希望藉著過去的痛苦,能帶來和好,一起創造快「樂」的「生」命。
(作者為輔仁大學神學院教授,中國痲瘋服務協會理事長)
(二)
《熱門話題》這是輔大的聲音嗎?
【歐漢平/北市/第一屆輔仁樂生隊校友】
中國時報 A19/時論廣場 2007/03/24
今天看到谷寒松神父的文章,感到非常羞愧,因為我的母校非但不出來發揮教育者的良心,揭發政府長期對樂生院文化資產的疏忽,與搬遷院民的不當,反而是由一位神父代言,左批院民不感恩?(感謝政府將他們與世隔絕?),右汙衊學生當「有心人士」的發聲筒。
而這位神父卻以「不怕和病人共飲一杯水」自居為院民的好友,有這樣的朋友與鄰居,難怪樂生人到老了還居不安寧。
在此呼籲,希望輔大將文建會的九○%規畫與捷運並無延誤的事實,調查清楚再發言,在校內更應教育學生多一點同情心,而不是一昧迎合地方政客,誤以捷運局與縣府的謊言為依據。
(三)
尊重樂生院民生存權
濱崎真實
中國時報 2007.03.25
我曾有機會前往樂生院認識那裡的病友,感動於他們以如此虛弱的肢體、微小的力量,卻展現強大保衛家園追求人權的意志。於此針對日前樂生療養院聖威廉教堂谷寒松神父所發表的〈樂生是我的家〉一文,以同樣在漢生病療養院長期服務的神職人員立場,請容我略說一二。
對於您這樣長期在他鄉投入奉獻工作,個人相當敬佩。在台灣,不管是日本殖民政府或是戰後的台灣政府,過去不斷地製造出對漢生病患的歧視,並以「公共建設」 或「群體利益」的名義之下正當化排除漢生病患的作為。我們在日本的療養所裡服務的天主教,當初也同樣對政府的隔離政策,抱持著理所當然與無可厚非這樣的心 態,結果造成了對人權相當重大的傷害。
基於如此的反省,在過去這幾天我們得知一連串在樂生院民身上發生的事件,而執政的行政院長曾經說出「重大建設必有犧牲」這樣的言論,令我們感到相當錯愕, 也絕對無法漠視。因為您提到「少數不搬遷的院民缺乏感恩的心靈,阻礙了大眾交通利益」,使我深切想到無論是中央或地方政府,為了本身的方便而產生了犧牲 者,這樣的事情不但不應該發生,也絕對不該被正當化。應當從尊重每一個人的立場出發,真誠地接受樂生療養院院民的聲音和主張來思考何謂「公共建設」。
聖經中,有著這樣一則故事。國王準備了一塊替代土地希望能交換平民祖先傳承的葡萄園(《舊約》〈列王紀上〉第二十一章)。故事中,國王使計殺害了平民並奪 取了他的土地,但聖經中的天主將這樣的行為明確地加以論罪嚴懲。土地不是當權者或主政者的囊中之物,怎能如此予取予求。土地是屬於天主的,人類無法將其買 賣獲利,更別遑論巧取豪奪他人之土地。這一則故事,即闡述了土地是天主賜予每個人的,也代表了天主將「生存權的保障」賜予了每個人。於是,將時空背景轉換 到現代社會,便強烈訴說著國家應當保障每一個人的生存權利。
身為神職人員,應當傾聽每位樂生院民的心聲,勿以「大眾權益」之名違背他們在地老化的乞求。對於長期被剝奪發言權利的院民而言,要求他們強制搬遷至新院區,無異於進行第二次的排除和隔離。
最後,我再次呼籲台灣政府正視院民的心願立即停止強制搬遷,保障院民在舊院區的居住權,並做出具體保障生存權的實際作為。
(作者為天主教神父,曾在日本「星塚敬愛園」、「奄美和光園」等漢生病療養所服務,現任「國立駿河療養所」駐院神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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